1、国有“僵尸企业”的含义
国有“僵尸企业”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关停企业,即已完全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职工已安置或仍有部分留守人员、营业执照被吊销的企业,以及“三无”企业(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特困企业,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连续三年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
2、专业处置平台的服务内容
以省股权托管中心为专业化处置平台,集中实施关停企业出清和受委托特困企业退出,规范操作,实现处置阳光化、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在省国资委统筹下,省股权托管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托管登记、核查、方案制定以及资产处置等配套服务和协助企业办理相关工作。

3、创新出清路径
托管中心结合产权集团相关平台以及各合作机构的业务优势,协助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集体决策、合理评估、依法清算等程序,创新出清路径,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一是司法出清。对资不抵债、没有任何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在评估风险和成本的基础上,由托管中心统一整理后报省国资委或主管部门审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移交管辖法院,实施企业关闭破产清算。
二是非标出清。针对资产或权益变现困难的企业,在确保相关资产和权益增值保值前提下,以资产和相关权益为基础,通过区域性资本市场或中国资本市场为企业获取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实现企业盘活出清。
三是资本运作。涉及引入社会资本或通过兼并重组、资债分离、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方式实施的,通过托管中心平台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平透明引入投资者和合作方,发挥合作机构优势盘活企业。
四是工商注销。针对债权债务清晰的劣后产能企业,在做好企业财产清算的基础上,确保人员安置、财产分配等工作妥善处理,按照企业工商简易清算注销以及税务核销等程序推进相关退出工作,确保企业顺利有序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