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昆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云浮西互通立交项目多余土方处置权
信息公告起始日期 | 2025-08-15 |
信息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8-28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 云浮市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梁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8830207 |
- 该项目暂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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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5GDDW02447 标的名称 广昆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云浮西互通立交项目多余土方处置权 转让底价(万元) 190.400000 资产类型 其他资产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 挂牌日期 2025-08-15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28 资产概述 本项目转让方为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办事处,转让标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黄婆岭和彩营罗冲,占地面积27759.1㎡,该项目所在的地块现为平整场地。标的物为:土方总量为164699m³;详见测绘检测报告。处置标高:地块一:+142米、地块二:+135米、地块三:+74.5-85米,具体详见开挖平整方案图。标的资产按现状以整体转让,不分拆,具体数量、重量以现场为准。本合项目标的物仅为土方处置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本项目土方处置权不得延续、转让。 项目附件 广昆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云浮西互通立交项目多余土方处置项目处置范围图.pdf 、 广昆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云浮西互通立交项目多余土方处置权测绘检测.pdf 、 广昆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云浮西互通立交项目多余土方处置权转让合同.pdf 其他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8-15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土方处置权成交价款。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只作现状转让,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让方对标的已作了尽职披露,但不承诺已作穷尽披露,请意向受让方做好尽职调查,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自行到项目标的物所在地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自行处理沟通协调关系,一旦参与受让,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外部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成为受让方,不得以土方量估算报告中的土方量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提出退款、索赔、置换地点、延长处置期等要求。
4.受让方须在约定的土方处置期限内完成处置工作,处置期限已到而未处置完标的物的总量,受让方须立即停止处置土方工作,未处置完标的物的剩余土方归转让方所有,并且转让方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发生以下①、②、③情况的,受让方必须马上停止开挖及运输土方工作,否则,转让方根据实际违规所得的土方产量,对受让方收取同等市场价值的违约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减违约金时由受让方予以补足。而且,受让方须自行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①土方处置期限内已处置完标的物总量的;
②超出土方处置区范围内开采土方的。
③处置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稳定性造成影响的。
5.受让方在土方处置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稳定性造成影响的,必须马上停止处置工作,及时消除造成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受让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立即停止开挖及运输土方工作,未开挖及未运输完标的物的剩余土方归转让方所有,土方处置权成交价款不予退还,土方处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转让方依法依规处理。
6.项目用地内的土方处置方式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及运输时间控制为每天8:00点至20:00点,避免对周边建筑物及环境造成影响。
7.处置期限:180个自然日。起始时间为自转让方向受让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算。受让方不能因清运中遇到法定节假日、阴雨雷天、不可抗力事件、第三方阻挠事件、以及政府行为等情况作为依据延迟工期,超出合同规定天数清运期限,应即刻终止合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在清运中如遇到国家规定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处置期限顺延。
8.本项目设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如需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请联系:张生,联系电话:15907665711。踏勘时间:信息公告期内(9:00-11:30,14:30-17:30)。踏勘地址: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黄婆岭和彩营罗冲。
9.转让方保留对合同土方处置权的处置范围的调整权,因调整处置区范围,造成受让方开采土方量减少的,按实际减少的土方量和成交单价核算,予以退款。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服务规程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按照相关约定转至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02571825000001289
开 户 行:广州农商行广州大道南支行
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次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转让合同。
5.本项目自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项目要求。
2.受让方不能把本项目处置权转让给第三方。
3.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广昆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云浮西互通立交项目多余土方处置权转让合同》文本签订交易合同。按合同约定自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土方处置履约保证金(标的物成交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可提供等值的履约保函代替),5个工作日内支付土方处置权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检测费用、评估业务费等综合服务费用。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如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土方处置权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检测费用、评估业务费等综合服务费用以及逾期支付价款产生的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转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且该土方处置权再次转让的成交价低于本项目成交价的差价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4.受让方不是在云浮市云城区范围注册的公司,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在云浮市云城区成立全资子公司运营该土方处置工作,并依法依规处置土方,其全资子公司与受让方对履行土方处置权交易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应服从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应急、住建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处置土方所需的相关手续等具体要求。如受让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土方处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该土方处置权再次转让的成交价低于本项目成交价的差价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进行赔偿。
5.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方处置权成交价款,并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全部税费。
6.本项目的土方成分检测费用和评估业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签订本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费用。上述费用分别为:①委托云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测量勘察费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②委托广东博亿美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省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测绘有限公司、北京中威辰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前述三家公司的评估业务费各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元整(¥23000元),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元整(¥69000元)。
7.受让方需支付土方堆场费用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给地块一、地块二的承租方云浮市鸿鑫矿业有限公司。
8.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按规定办理处置方案、环保、水土保持、处置区安全、地质灾害等评价审批手续,办理好上述手续并收到转让方发出的开工令后,方能对土方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9.受让方按照土方处置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土方处置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在发出开工令前提交给转让方备案。
10.受让方必须按交易合同提供的土地范围以及相关的标高进行处置,否则,必须立即停止土方处置工作,并承担相关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1.受让方必须按交易合同提供的土方处置范围进行处置,否则,必须立即停止土方处置工作,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12.受让方负责将标的物处置范围内的全部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包括青苗作物、石方、覆盖层的砂土和其他杂物等,下同)清理后方可进行开挖施工,以及负责将全部地上附着物及弃土项目用地范围外进行合法处置,并且不得污染环境;有利用价值的石方、土方,受让方有权自行处理,但不得在项目用地内堆放;开挖施工和将全部地上附着物及弃土运至项目用地范围外所需费用以及弃土堆场所需费用等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13.受让方必须依法合理处置该土方,其在所属处置区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14.受让方运输土方使用的运输车辆载重不得超过30吨/辆,不得影响道路行驶安全,须严格遵守云浮市鸿鑫矿业有限公司、广昆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云浮西互通立交项目车辆出入运输管理和人员出入管理等相关规定。如受让方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15、因该处置范围地块一、地块二目前土地承租方为云浮市鸿鑫矿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在土方处置区范围内进行挖运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自行与云浮市鸿鑫矿业有限公司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负责相关一切费用。
16.受让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的其它义务。
17.受让方须依法合理处置土方,在处置过程中,受让方需清运全部评估内容,对于产生土方废渣或其他废弃材料,受让方必须承担清理、清运的义务,否则,造成转让方为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讨。
18.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广昆高速公路河口至平台段云浮西互通立交项目多余土方处置权转让合同》文本。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合法续存的独立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接受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报名。(意向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将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附于合作申请文件中。) 3.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95.2000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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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