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
信息公告起始日期 | 2025-05-20 |
信息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6-03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 广州市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22360131 |
4829
次围观
分享

发送到手机
-
广东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用于汽修项目物业租赁10个子项目(详见附件)
详见项目基本信息 -
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2503室、2504室、2505室(粤传媒大厦2503室、2504室、2505室)
租金总额¥2,842,842元(不含物业管理费) -
整体出租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1115号首层、三元里大道1115号二楼全层、三元里大道1111号3楼301、302、303、304 等6项房产
¥80815元/月(不含物业费),逐年递增3% -
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佛云大道北延段(原思劳东高速出入口连接线)排险工程多余石方(一期)处置权
620万元 -
29,500,000.00元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5GDDW01381 标的名称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 转让底价(万元) 423.355638 资产类型 其他资产 资产来源 其他 挂牌日期 2025-05-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03 资产概述 截止至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权,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76.789923万元(其中本金211.169351万元,利息864.359187万元,垫付费用0元)。本项目债权已无抵押物及质押权。本项目债权共有10名担保人提供担保,分别为南澳盈智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和信塑胶有限公司、汕头市国富锆钛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金锆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汕头市鼎丰锆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陈潮钿、王木红、陈盈帆、郭祥彬、许松辉。 项目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1).pdf 其他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说明 债权资产
标的状态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20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1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2019年3月22日,转让方与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约定转让方同意授予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一亿元贷款额度,授信期限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9月22日止。同日,转让方与广东金锆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广东金锆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坐落于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中山北路197号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后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转让方申请支用授信合同项下借款6000万元,并于2020年3月24日与转让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转让方借款6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9月22日止,贷款月利率1.25%,付息日为每月20日,逾期还款按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利息(罚息)。同日,转让方与陈潮钿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被告陈潮钿以其持有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002167)的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所有权益向转让方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2020年3月26日,转让方向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了6000万元。后经协商将贷款期限展期至2021年3月22日。借款期满后,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仅偿还贷款本金500万元及部分利息,尚欠贷款本金5500万元及逾期利息未偿还。
2.(1)转让方于2022年4月7日向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广东金锆环保装备有限公司、陈潮钿。起诉贷款本金5500万元,逾期利息自2021年3月23日起按1.28%/月计算,案涉抵押物为广东金锆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中山北路197号房产,案涉质押物为陈潮钿持有的700万股“东方锆业”无限售流通股及所有权益。后双方达成调解,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粤0104民初13214号《民事调解书》。法院调解后,债务人未按时偿还欠款,转让方申请强制执行,于2022年底至2024年9月陆续完成抵质押物的司法处置,收回执行款合计7,716.83万元。具体为:①2023年12月5日收到处置100万股东方锆业股票执行款595.84万元;②2024年3月26日收到拍卖600万股东方锆业股票执行款 3,491.62万元;③2024年9月24日收到拍卖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中山北路197号房产执行款 3,629.38万元。
(2)上述调解案进入强制执行后,执行进展不及预期,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初对大元小贷项目所有保证人提起保证合同纠纷诉讼,案涉保证人包括南澳盈智贸易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和信塑胶有限公司、汕头市国富锆钛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金锆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汕头市鼎丰锆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陈潮钿、王木红、陈盈帆、郭祥彬、许松辉。越秀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一审裁定案涉保证人需就大元小贷不能清偿(2022)粤 0104 民初13214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务在最高额保证的范围内向立根再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本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广州中院于 2023年12月26日终审驳回金锆环保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越秀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对该保证人案立案执行,依执行程序开展执行工作。2025年3月18 日收到越秀法院划扣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 176.64 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执行收回执行款合计7893.47 万元。陈潮钿名下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所有权益、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中山北路197号房产已司法处置完毕。
3.本次转让的债权为转让方2020年3月24日与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剩余的本金211.169351万元,利息864.359187万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076.789923万元。本债权项目项下已无抵押物及质押物。
4.本次债权转让将按照现状进行公开转让,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5.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6.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7.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按项目现状移交相关债权文件,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转让方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相关债权文件。转让方按现状整体移交相关债权文件视为转让标的的交付,受让方因债权项下资产存在瑕疵问题与第三方产生争议的,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标的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8.其他详见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汕头市澄海区大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价值分析报告》(粤思远评字第 2025Z(GZ)0018号)、《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粤0104民初13214号)、《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粤0104民初215号)、《贷款合同》(SJ20190402-1)及相关的《担保合同》、债权明细表(核算至2025年3月31日)等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物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物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不予接收意向受让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信息公告期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申请文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
4.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5.受让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意向受让方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并于信息公告期内提交上述承诺函: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上述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6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交纳方式 转账、汇款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申请书、本公告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申请书、本公告、本项目交易合同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98460100100013832 兴业银行康王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产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70号一层、二层、三层、四层 法定代表人 陈小军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 人民币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080369886J 经营规模 小型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否 -
监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局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广州立根再贷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立根再贷办字〔2025〕13号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范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3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csuae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