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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阳春林业试验示范基地”享有的合同权益

项目编号:G325GDBW01325
其他资产
挂牌底价 779.117627 万元
信息公告起始日期 2025-05-16
信息公告截止日期 2025-06-2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29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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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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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5GDBW01325
    标的名称 对“阳春林业试验示范基地”享有的合同权益 转让底价(万元) 779.117627
    资产类型 其他资产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
    挂牌日期 2025-05-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20
    资产概述 阳春林业试验示范基地
    项目附件 交易合同.pdf
    其他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其他说明
    1.转让方为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16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3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合同权益,转让方就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阳春林业试验示范基地合作营建协议合同权益的49%进行转让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承继转让方述合同享有权利义务转让方与原合同合作方签署解除合作协议文件,受让方上述合同合作方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2.标的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春松柏镇阳春基地。

    3.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本项目合同权益包含林木资产,意向受让方自行进行勘验,所涉林木资产下称标的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资产图片、评估报告等文件仅供参考,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对标的瑕疵做任何保证。评估报告对于标的资产的数量、性质、状态等描述均仅为转让方提供的参考资料,是转让方对标的资产委托评估时的客观状态。标的资产在评估后,可能存在的灭失、减损、性质改变等并未在评估报告中体现,标的数量、规格、品质、资产结构等可能与评估报告所载信息存在差异,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差异作调整,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意向受让方可进行实地勘验,自行对标的资产勘验现状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价值及资产的其他现状情况。

    5.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承诺、确认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与条件。

    6.受让方在树龄到8年期之前内负责申报林木砍伐手续,原合同合作方协助申报。

    7.其他情况详见由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因拟转让其拥有的项目权益涉及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阳春试验示范基地的林木资源等项目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专项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3]第Z0737号)及《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资产评估服务(广东省林业科学院阳春试验示范基地)的林业资源调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服务规程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资产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须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 02571825000001289

       开户 行: 广州农商银行广州大道南支行

     3.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次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4.受让方的确定:

    4.1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且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4.1.1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直接签约方式。

    4.1.1.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按其报价直接签约。

    4.1.1.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在交易结果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由优先购买权人决定是否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4.1.1.2.1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期限由转让方在书面征询文件中明确,如转让方未规定期限或规定的期限不明确的,则期限为收到转让方书面征询文件之日起15工作日(不含当日)内)以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并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后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即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

    4.1.1.2.2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按其报价与转让方直接签约。

    4.1.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4.1.2.1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从合格意向受让方中确定最高报价人,且该最高报价人为优先购买权人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4.1.2.2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从合格意向受让方中确定最高报价人,且该最高报价人为非优先购买权人的,该最高报价人的最高报价及相关交易条件,由转让方在非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最高报价确认书之日起(不含当日)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征询其是否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4.1.2.2.1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购买权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期限由转让方在书面征询文件中明确,如转让方未规定期限或规定的期限不明确的,则期限为收到转让方书面征询文件之日起15工作日(不含当日)内)以该最高报价人的报价及相关交易条件并按照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后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格即为该最高报价人的报价。

    4.1.2.2.2优先购买权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最高报价人为受让方。

    5. 本项目自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受让方须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82040155260000412

        开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人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4.本次资产转让还包含审查服务费人民币5.00万元整,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前一次性支付审查服务费人民币5.00万元整给转让方或其指定账户。

    5.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交易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金,及需补缴的所有的税、费、金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其他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15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汇款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须知内容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257182500000128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012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mall.gdae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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