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龙湖27街区韩江路北侧金穗大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及上盖建筑物使用权权益
信息公告起始日期 | 2025-03-26 |
信息公告截止日期 | 2025-04-23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 汕头市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8830205 |
- 该项目暂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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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下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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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325GDCW00869 标的名称 汕头市龙湖27街区韩江路北侧金穗大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益及上盖建筑物使用权权益 转让底价(万元) 12,363.000000 资产类型 土地使用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挂牌日期 2025-03-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4-23 资产概述 转让标的位于汕头市龙湖27街区韩江路北侧(证载坐落:27街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794㎡,用途综合,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30060号),使用期限1993年04月22日起2043年04月21日止;建筑总面积约37476㎡,规划容积率7.12,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建筑高度从室内地坪到大厦顶端99.9米,共30层,地上二十八层,地下二层停车场,已封顶,内部未装修,未完成竣工验收,如有超容部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项目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pdf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土地证号 粤(2020)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30060号 地址 汕头市27街区 土地面积 4794㎡ 土地类型 国有出让用地 使用年限(年) 50 已有年限(年) 32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空置 其他说明 证载权属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金穗大厦位于汕头市龙湖27街区韩江路北侧,土地面积4794㎡,建筑总面积约37476㎡,已办理土地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大厦于1994年10月开始动工兴建,拟作为汕头农行办公及营业用房使用,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八度I级抗震设防,建筑高度(从室内地坪到大厦顶端)99.9米,共30层,地上二十八层,地下二层停车场。一层层高约4.4米,中空大堂挑高约8.0米,二层层高约3.5米。大厦已封顶,内部尚未装修。2000年大厦主体土建工程施工接近完成,后由于开发商资金问题,大楼处于停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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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3-26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6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的相应房产按现状整体交易,不作拆分。本次转让标的相应面积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意向受让方须事先考虑该转让面积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受让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
2.转让标的中的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可能存在未办理(取得)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缺失、遗失相关报批、报建、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等手续情形。对未办证部分房产的合法合规性委托人不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诺建筑物具备竣工验收及确权和转让的条件。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权属确权或变更手续、丧失使用价值、土地被政府回收、土地闲置、违章建筑、规划变更、欠缴税、费、金等风险,此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调整。
4.转让标的中土地部分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中建筑部分未办理产权证书,建筑物权利人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金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政府部门对土地利用、产业准入、环境保护等有相关要求的,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上述问题产生的后果和一切风险.
6.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办理交易过户一切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仅就现有资料配合提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必须在期限内(买卖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易过户手续,交易过户完成后,才能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终止转让,已收取的转让成交款在扣除办证过程中转让方已支付的税、费、金、后无息退还受让方。
7.转让过程中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根据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 27 街区金穗大厦宗地面积 4794.00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面积约37476m的房屋建筑物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昊华房评报字(2024)第435号】第三部分中建筑物实物状况显示:金穗大厦位于汕头市龙湖27街区韩江路北侧,土地面积4794 ㎡,建筑总面积约37476㎡,已办理土地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大厦于1994年10月开始动工兴建,拟作为汕头农行办公及营业用房使用,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八度I级抗震设防,建筑高度从室内地坪到大厦顶端 99.9 米,共 30 层,地上二十八层,地下二层停车场。一层层高约4.4 米,中空大堂挑高约8.0米,二层层高约3.5米。大厦已封顶,内部尚未装修。2000年大厦主体土建工程施工接近完成,后由于开发商资金问题,大楼处于停工状态。
9.其他情况详见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 27 街区金穗大厦宗地面积 4794.00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面积约37476㎡的房屋建筑物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昊华房评报字(2024)第435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不予接收意向受让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信息公告期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申请文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账号:669157754168
3.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报价,该报价成为成交价;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最高报价人及成为受让方,最高报价成为成交价。
4.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5.受让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转移/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或经济补偿。转让方收齐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仅在自身持有的材料范围内协助提供相关凭证,转让方因相关材料的缺失而不具备协助条件的,则不承担协助义务。
4.受让方已知悉并同意由其自行承担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失败风险和相关法律后果,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
5.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相关工作均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只提供必要的协助,且转让方给予协助办理的时限不超过双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180天。如超出180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再就此向受让方提供协助,受让方亦不得就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主张。
6.受让方须按标的资产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前已对标的资产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面积、内在质量、设备设施(水、电、消防等)、使用条件、室内状况、租赁状况、税收费用、现有文件、瑕疵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资产后可能发生的费用、使用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标的资产后,不得以标的资产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标的资产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7.受让方因转让标的后续使用中所存在的瑕疵、风险等所有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第三方发生诉讼等纠纷,均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主张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转让方、交易机构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转让价款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要求转让方补缴税收、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等。
9.受让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撤销、变更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要求确认《资产交易合同》无效,不得要求转让方赔偿其经济损失:(1)全部及/或部分资产(权益)无法实现;(2)全部及/或部分资产(权益)资产存有瑕疵;(3)全部及/或部分资产(权益)存有产权争议;(4)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档案不全面、不准确或不真实;(5)全部及/或部分资产(权益)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6)全部及/或部分资产(权益)登记需缴纳多重税费或补缴、缴纳税、费、金等情况。
10.因受让方发生违约情形导致合同解除的,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受让方已支付款项(包含保证金)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不足偿付的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11.因受让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或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追偿。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1236.3000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帐、汇款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受让申请书、本公告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受让申请书、本公告、本项目交易合同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669157754168 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产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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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注册地(住所) 迎春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叶立钧 注册资本(万元) 34,998,303.39 人民币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892731879K 经营规模 大型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否 -
监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汕头分行处置金穗大厦、融裕大厦及附属土地项目的批复 批准文号 农银粤财会(2024)55号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chenchupeng@csuaee.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