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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88号恒福阁第二座3005(E)房

项目编号:Q325GDHW02575
实物房产
挂牌底价 547.646万元
信息公告起始日期 2025-08-29
信息公告截止日期 2025-09-04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 广州市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8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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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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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Q325GDHW02575
    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88号恒福阁第二座3005(E)房 转让底价(万元) 547.646万元
    资产类型 实物房产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挂牌日期 2025-08-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9-04
    资产概述 转让标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88号第二座3005(E)房,建筑面积152.1239㎡,使用年限70年,从1993年7月29日起,标的已办理产权证,房产证号为: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601号。
    项目附件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实物房产具体信息
    地理位置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88号第二座3005(E)房 房产证号 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601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152.1239 使用年限(年) 70
    已用年限(年) 32 证载权属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信息
    空置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8-29 信息发布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本次标的资产成交价不含税费。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标的资产现状为空置、不涉及租赁、抵押、查封。

    5.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转让项目要求。

    6.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不予接收意向受让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信息公告期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申请文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209 0347 2910 5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项目交易方式为协议转让,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转让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

    4.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

    5.受让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人因上述原因无法办理权属办理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4.标的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需交易双方交纳的所有税、费、金,及需补缴的所有的税、费、金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在南方产权公开转让过程中,转、受让方产生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16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揭神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赖志坚
    注册资本(万元) 497,386.17 人民币
    转让方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5200231131526C
    经营规模 小型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2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suaee.com.cn
��公网安备 44010602009596号